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26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授权法规(C(2026) 4428 final),将毒死蜱(Chlorpyrifos,CAS号:2921-88-2)列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附件I的A部分。该法规明确设定毒死蜱在物质、混合物及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UTC)的限值为0.01 mg/kg(0.000001%重量比),低于该阈值方可适用第4(1)(b)条豁免条款。
该授权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无需各成员国另行转化立法。
核心管控逻辑
此次立法系欧盟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的国内法转化。2025年5月,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COP12)在日内瓦决定将毒死蜱列入公约附件A;欧盟理事会随后通过决定(EU) 2025/868表明支持立场。由于毒死蜱在欧盟境内已依据《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 No 1107/2009)和《生物杀灭剂法规》((EU) No 528/2012)不被批准作为活性物质使用,法规原文第(5)条明确此次列入不附带任何特定豁免(without specific exemptions)。
这意味着:企业无法申请过渡期或特殊用途许可,不存在"缓冲窗口"。
对出口企业的合规影响
任何出口至欧盟的产品——涵盖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纺织品、电子电气产品及包装材料等——若毒死蜱含量等于或超过0.01 mg/kg,将不再适用第4(1)(b)条关于无意痕量污染物的豁免处理,相关产品面临禁止投放欧盟市场的合规风险。
企业需即刻启动供应链溯源,重点排查原材料、助剂、回收料及副产物中的非故意痕量污染风险,并据此更新供应链声明、检测报告及技术文件。鉴于法规生效以OJEU发布为起算点,建议密切关注公报刊登动态,精确锁定合规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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