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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节能〔2026〕108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导向,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发布的最新评价要求(见附件1、2)开展自评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择优推荐综合实力强、绿色转型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企业和园区。

       二、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新的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属于2025年国家绿色工厂重点支持的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须按照相应行业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具体行业范围、相关行业标准可在申报页面下载),其他企业依据通则开展自评价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2.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须达到新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价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附件2)。

       3.不得申报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7月1~30日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进入“认定遴选类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模块,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同时向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含目录及佐证材料,封面加盖公章)。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2.各市推荐。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情况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评价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应通过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或通过信用查询等方式,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情形。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单位,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3.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名单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优中选优确定拟入围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于2026年8月1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4)及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如发现存在数据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据《实施细则》移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附件:

       1.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6版)

       2.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2026版)

       3.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4.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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