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化网报道:近日,山东康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乔生物″)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1237号),维持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判令安徽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康乔生物专利产品″环己螨酯″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该案系农化行业打击″隐性添加″式专利侵权的标志性案例,彰显司法对创新的强保护。
专利技术遭″伪中药″掩盖 法院揭穿侵权本质
涉案专利为康乔生物自主研发的″一种有机硫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2110831212.4),核心化合物″环己螨酯″是其多年科研结晶。法院查明,安徽某生物公司对外宣称″中草药提取″″天然植物制剂″,并以″源头厂家″名义销售含环己螨酯成分的″卵螨专用助剂″。第三方检测证实,该产品非法添加了康乔生物专利技术。
针对被告″无化工能力、仅做中药提取″的辩解,最高法指出,其以″中药″为幌子销售含专利成分产品,构成直接侵权,刻意隐瞒成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农业安全。
最高法一锤定音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判决明确,以″隐性添加″″伪装概念″规避责任的行为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被告利用″天然″″中药″标签牟利属恶意侵权,法院全额支持100万元赔偿,体现严惩态度。
康乔生物表示,此案震慑了行业″挂羊头卖狗肉″乱象,公司将持续加大维权力度,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以法律手段维护创新成果,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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