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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终止委托加工,事关这款除草剂产品

 

声   明

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及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5号的相关规定,“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我司与20%敌草快二氯盐可溶液剂的原受托加工企业的委托关系,将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现我司正式发布声明告知,以确保各位合作伙伴以及客户及时准确地了解上述情况,以便顺利地完成后续收尾工作。

       若有任何疑问,可随时通过原有对接渠道或我司官方联系方式与我们沟通。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声明。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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