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农立华”)发布了关于股份收购意向书终止的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农立华”)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州农资”)的7位自然人股东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坚于 2025年5月20日签署了《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陶维康等自然人股东关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意向书》(简称《股份收购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或其他方式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台州农资不少于50%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台州农资股权收购项目立项的议案》。
《股份收购意向书》签署后,双方依照协议规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台州农资进行了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陶维康及台州农资对此给予了积极配合。在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公司与陶维康等自然人股东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讨论协商,但现阶段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最终一致意见。根据《股份收购意向书》相关条款,“如在本协议签订180个自然日内转受让双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购达成正式交易文件,本协议自动终止”。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经公司与陶维康等自然人股东协商一致,同意《股份收购意向书》终止。
《股份收购意向书》旨在表达双方对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意愿及初步商洽的意向性结果,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因截至本公告日,转受让双方未能就投资交易达成最终一致意见,拟终止本次对外投资,此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与台州农资保持沟通,如双方后续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