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第一批农药兽药综合整治执法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开通报3起农兽药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彰显全区铁腕打击农兽药违法乱象、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南宁市武鸣区某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6年2月4日,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辖区某农资店购买到假农药。2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销售的氟螨硫醚·乙螨唑农药产品外包装标注“试验样品”字样,且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涉案农药32瓶并正式立案调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该款农药被认定为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32瓶假农药、罚款人民币24,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聚焦农药经营“试验样品”监管盲区,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售卖未登记农药的突出问题,既体现了执法部门对农资违法行为“有案必查、查必从严”的监管决心,也对广大经营者形成明确警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违者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罚。
案例二:钦州市钦南区某农药门市部经营禁用农药案
2026年6月23日,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禁用农药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函后,立即对辖区某农药门市部开展核查,现场查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甲拌磷64包、标称“敌草快”的农药产品11瓶。经抽样送检,标称“敌草快”的样品中检出禁用农药百草枯成分。经查,当事人从流动商贩处违规购进甲拌磷7箱共70包、标称“敌草快”农药1箱共12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作出没收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61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061元。
本案是典型的基层农资经营门店经营禁用农药案件,暴露出部分农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进货渠道不规范的共性问题。执法机构通过上级线索移送、抽样检验等手段精准锁定违法事实,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案例三:河池市宜州区覃某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孔雀石绿案
2026年6月22日,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线索后,联合当地镇政府赴当事人覃某的养殖鱼塘开展执法检查,查实当事人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孔雀石绿。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养殖的草鱼、埃及塘角鱼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该案已移送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立案侦查,当事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农业农村部门对禁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快速联动,既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坚决斩断非法使用禁用农兽药的黑色链条,又有效倒逼生产经营者树牢守法意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对筑牢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将持续深化农药兽药全链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农兽药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农业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