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26 年 8 月 4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301号),明确自 8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将停止办理。

本次政策变动的 6 大核心要点,请相关企业务必重点关注,提前布局!
01
现行备案办理即将截止
根据通知要求,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将全面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提示:现行备案办理的最后窗口期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请有备案需求的企业抓紧最后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提交!
02
备案转登记,申请人或许受限
8 月 15 日 起,原本符合备案条件的物质,将转为按照登记程序办理。所需资料应与现行备案要求保持一致。
结合此前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境外企业可能无法再直接进行登记,必须由境内进口商或生产商作为申请人进行登记。
03
聚合物申请路径暂未明确
结合通知规定及此前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可以推断,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足 1 吨的,应当申请简易登记。
但针对″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 2% 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物质,且吨位量达到 1 吨及以上的,目前政策尚未明确是按照″简易登记″还是″常规登记″进行申请。
04
政务系统表单或面临更新
目前的政务服务系统中,无论是简易登记还是常规登记的表单内容,均存在与现行备案物质新的登记要求不匹配的情况。
因此,官方极有可能在 8 月 15 日左右,对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更新现有表单或增加新的表单选项。提醒相关企业在申报时密切关注系统变化。
05
审批程序说明
对于 8 月 15 日起提交的此类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参照 12 号令简易登记程序和时限进行受理并审批。
现行简易登记将历经形式审查(5wd/轮)和技术评审(30d/轮)流程,相比于备案提交后即可获得备案回执,简易登记取证需要预留 1~2 个月,请企业提前评估布局。
06
该通知生效的时间范围
本通知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若生态环境部后续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出台新规定,将依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届时自动失效。
07
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此次政策调整,建议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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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物质清单:立即排查企业涉及的新化学物质,确认是否需要在 8 月 14 日前突击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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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供应链策略:针对境外企业可能无法登记的情况,提前与境内代理商或进口商沟通,明确新的合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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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密切关注:持续关注官方对该通知的进一步说明和政务服务系统的更新动态,以及 12 号令修法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