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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

 

1  研究背景

       作为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紧密关联的日用必需品,卫生杀虫剂一端连着千家万户的居家健康——从驱蚊灭蟑的夏夜安眠,到婴幼儿、孕产妇等敏感人群的安全防护;另一端则关乎城市公共卫生、餐饮酒店、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的疫病防控,其管理的科学性与时效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值得关注的是,卫生杀虫剂直接关乎全民的健康安全,是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的重要支撑,前段时间基孔肯雅热在广东的爆发,再次凸显了病媒生物防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江苏是我国农药产业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在推动农药行业兼并重组与结构优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中,仍面临创新激励不足、试验资源短缺、标准规范滞后等问题。本文结合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实际情况,系统分析管理与监管的现状与挑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行业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2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现状

       “十三·五”以来,江苏以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为抓手,推动农药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行业兼并重组与结构优化。全省现有生产资质的卫生杀虫剂企业11家,占全国约10%,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发布前减少近80%;登记产品398个,占全国卫生杀虫剂登记总量的12.7%,占全省农药登记总量的6%。其中,原药登记产品61个,占比15.3%;制剂登记产品337个,占比84.7%(表1)。据不完全统计年均销售总额约60亿元,贯彻落实农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呈现做大做强做优的趋势。

表1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农药用途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

2.1  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卫生杀虫剂登记排名第一和第二的农药企业两家登记证数量分别为120个和84个,占比分别为30.2%和21.1%,合计超过全省总数的51.3%;前5家企业登记证数量为282个,占比70.9%。显示行业集中度较高,头部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表2)。

表2  江苏省登记卫生杀虫剂产品的企业集中度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

2.2  剂型环保化趋势明显

       据登记数据统计,悬浮剂登记证数量69个,占比17.3%,水乳剂登记证数量30个,占比7.5%,两者合计超过总量1/3;传统乳油剂型登记证数量33个,仅占8.3%。反映行业正加速向水性化、环保化方向转型,且有部分新剂型出现,如驱蚊巾等(表3)。

表3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产品剂型结构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

2.3  防治对象仍以蚊、蝇、蜚蠊为主

       蚊、蝇、蜚蠊3类防治对象登记证数量分别为203、170、140个,占比分别为51.0%、42.7%和35.2%,合并后总数占比达67.8%;其余靶标如白蚁、跳蚤、红火蚁等占比相对较小(表4)。

表4  主要防治对象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产品数量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

2.4  菊酯类占据主导有效成分

       氯氟醚菊酯、高效氯氰菊酯、联苯菊酯和四氟苯菊酯4种成分登记证数量分别为28、34、26、16个,占比分别为7.1%、8.5%、6.5%和4.0%,合计26.1%,菊酯类产品整体占比超过1/3(表5)。

表5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产品有效成分结构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

2.5  毒性逐步降低

       微毒产品登记证数量118个,占比29.6%;低毒产品登记证数量251个,占比63.1%,两者合计达86.5%;中等毒产品登记证数量29个,仅占7.3%,且多用于原药或特定场景。表明行业整体低毒化趋势显著,符合绿色农药发展方向(表6)。

表6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产品毒性等级分布

江苏省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

       注:低毒含“低毒(原药中等毒)”。

3  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公众对健康、环保日益重视,卫生杀虫剂的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面临不少新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创新保护政策不够有力

       首次登记的新有效成分卫生杀虫剂需开展室内活性、安全性、抗性风险评估试验,新混配制剂、新剂型、新使用范围以及新使用方法的卫生杀虫剂也均需开展相应的药效、安全性及风险评估试验,普遍存在试验周期长、成本投入高、技术门槛难等问题。而在首家原创企业获批登记后,后续跟风申报主体可大幅减免上述关键试验与评估报告,导致原创企业高额研发投入与市场收益严重不匹配,形成“谁创新、谁吃亏”的逆向激励。现行相同产品登记政策对卫生杀虫剂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不足,未能有效平衡原创企业的研发投入与回报,不利于激发行业创新积极性。

3.2  试验虫源存在诸多困难

       一是新害虫难以规模化饲养,部分新出现的卫生害虫如特定小飞虫等,在实验室条件下难以批量繁育,无法获得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试验用虫。二是传统害虫难以稳定获取,部分常见害虫如不同地域的蚊类、具有抗药性的蝇类等,受分布区域、季节变化及抗药性差异影响,难以稳定捕捉、鉴定与饲养,无法持续保障试验虫源。三是新功效要求提升试验难度,部分农药产品除杀虫作用外,还兼具驱避、抑制等效果,对试虫的生理状态与行为学指标要求更高,进一步增加了试验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3.3  标准规范难以全面覆盖

       卫生杀虫剂行业创新发展迅速,新剂型、新作用靶标等不断涌现,但现有的登记试验标准体系却未能同步跟进,难以全面覆盖新产品、新靶标的登记试验和评价需求。驱避剂、引诱剂、生物制剂等新产品,以及针对蠓、蚋等新作用靶标的登记评价需求,现有的标准体系难以覆盖。这直接导致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无标可依,往往只能借鉴不适用的旧有方法、参考国际标准或自行建立方法,不仅增加了登记的技术难度和成本,也影响了评审的科学性与一致性。

3.4  产品信息标注不够规范

       部分产品存在标签要素不全、二维码缺失或错误等问题。有的虽未直接标注“驱蚊”,却用蚊虫图案及暗示性用语,难以界定属性。部分产品存在夸大或误导宣传,如谎称植物提取、虚报驱蚊时长,违规使用儿童、孕妇等形象,既误导消费者,也损害登记信息的严肃性。防蚊裤、防蚊垃圾袋、防霉驱虫剂等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管理范畴存在争议,部分主体将其泛化认定为农药,模糊了登记管理边界,致使基层执法与举报案件增多。认定标准与监管依据不明确,既困扰企业生产经营,也加大市场监管难度。

3.5  进口产品属性认定较难

       部分进口产品如日本产的芳香贴、精油贴等,其中文标签未标注驱蚊功能,但外文标签却有驱蚊功效相关描述,且报关用途登记为“芳香剂”等非农药类别。由于现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未对中外文标签不一致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登记认定和农药监管缺乏清晰依据。

4  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的对策建议

       “十五·五”期间,需通过完善创新保护政策、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配套管理细则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登记管理与监管实践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推动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4.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建议完善登记创新保护政策,参考新化合物首家6年保护期政策,对首家成功登记的新配方、新剂型等原创型产品,或可给予适当期限3年的登记保护政策。保护期内,原则上其他申请人若使用其全套试验数据申请同类产品登记的需征得首家同意,从制度上保障首家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市场先行回报,激励行业源头创新,营造“愿创新、有保护、可回报”的良性发展环境。

4.2  强化相关标准制定

       建立标准制修订快速响应通道,确保标准体系与技术创新同步发展,系统解决试虫资源短缺、试验方法缺乏、评估准则缺位等问题。推动标准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在积极采纳、转化国际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系统的本土化验证工作,确保标准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卫生害虫发生规律和防治实践,为企业提供明确可靠的技术依据。

4.3  统一卫药认定标准

       卫生杀虫产品繁多,公众普遍缺乏产品选择的专业知识和途径,标签是识别产品相关内容的唯一渠道。建议进一步明确卫生杀虫剂的范畴,从登记证号、标签和说明书等明确区分,让公众便于判定。研究界定边缘性产品的属性,厘清哪些产品纳入农药登记范围,提升登记管理与执法监管的协同性。强化社会面宣传,积极引导公众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的登记产品,并合理安全使用。

4.4  强化网络经营监管

       建议依托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目前较为突出的网上无证经营、无证产品、标注不实等问题,以及仅经营卫生杀虫剂的超市和母婴店等的产品问题,约谈各大网络经营平台和实体超市门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商家下架处理,严肃农药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创设与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定期会商机制。

4.5  强化媒介生物控制

       为实现健康、生态与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需及时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开展科学风险评估并制定控制规划,综合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措施,落实监测指导下的病媒生物综合管理(IVM),通过多部门协作与全民参与,将病媒生物长期控制在无害水平。同时,应强化防蚊隔离,使用驱避剂阻断传播,借助杀成蚊制剂快速灭蚊、灭幼剂控制幼虫以巩固防控效果。卫生杀虫剂行业发展需多方主体协同发力,从多维度深化合作,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可持续、高效的防控措施,切实减轻媒介生物传染病带来的负担与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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