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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农药登记证改革:有效期从5年延长到10 年,可申请延期

大农化网报道:2026 年 5 月 18 日,越南政府正式发布第 66.19/2026 号决议,全面削减农林水产领域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其中涉及到农药登记证改革,大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利好中国对越出口农药企业!

核心新规: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从5年延长到10 年,可申请延期。

过渡政策:

1. 已有证件自动延期

在本决议发布前已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继续有效至登记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届满,并自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5年,但登记证根据《植物保护和检疫法》第54条规定被收回,或根据《植物保护和检疫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被从越南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药剂目录中剔除的情况除外。

2. 变更补办延长期

因商品名称变更、登记组织或个人相关信息变更或生产商变更而申请重新颁发植物保护药剂登记证的,重新颁发的登记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有效5年。

3. 在途申请按新规

本决议生效前已提交的新办、续期证书申请材料,按接收时的法律规定办理,颁发10 年有效期证书。

以下是涉及到农药登记证相关的法规原文:

越南农药登记证改革:有效期从5年延长到10 年,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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