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欧洲一般法院最终驳回了UPL与Indofil针对欧盟“不续期批准代森锰锌(mancozeb)”的诉讼请求,维持欧盟委员会2020年作出的原决定。这意味着,这一曾在全球广泛使用数十年的多位点杀菌剂,在欧盟市场彻底“法律死亡”。
几乎在同一时期,美国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美国上诉法院推翻了环保署(EPA)对毒死蜱(chlorpyrifos)食品残留容许量的全面取消决定,基于程序与科学依据,恢复了该分子在部分作物上的合法用途。
同样是“老分子”,同样经历监管争议,却在不同制度下迎来完全不同的结局。
对中国农化企业而言,这已不只是海外市场的新闻,而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出海的最大不确定性,已不再是技术,而是制度。
1 这不是分子问题,而是制度问题
在传统认知中,农药产品的命运,主要取决于3点:毒理数据是否充分、风险是否可控、替代方案是否存在。
但代森锰锌与毒死蜱的案例表明,这套逻辑已不足以解释现实世界的监管结果。
欧盟:不确定性本身就是“罪名”。
在代森锰锌案例中,欧洲一般法院并未重新审查其毒理或防效,而是明确强调:
欧盟委员会在适用“预防原则”时,拥有高度自由裁量权;
司法审查只关注程序是否合法,而非科学判断是否“更合理”。
这意味着,在欧盟制度下:只要监管机构认为不确定性无法被完全消除,产品就可以被永久排除;是否“真正造成危害”,已不再是决定性问题。
美国:科学结论必须与程序一致。
毒死蜱案恰恰相反。法院并未为分子“背书”,而是指出,EPA未能按照自身已形成的科学评估逻辑行事。
美国监管体系的核心并不是“是否零风险”,而是:是否基于完整数据;是否遵循既定风险评估框架;是否存在程序偏离。
因此,美国法院可以、也愿意对监管机构进行实质性纠偏。
2 全球农药监管,已经分裂成“至少4个世界”
从中国企业视角看,今天的全球农药市场,至少存在4种并行但互不兼容的制度逻辑。
(1)欧盟:政治—社会风险优先型
危害导向(hazard-based);预防原则至上;舆论与政治合法性高度介入。
特点:一旦退出,几乎不可逆;诉讼成功率极低。
启示:欧盟不是“争取市场”,而是“风险管理市场”。
(2)美国:科学—程序平衡型
风险评估(risk-based);数据与成本—收益分析并重;司法体系深度介入监管制衡。
特点:成熟分子仍可能通过程序纠偏保留有限空间。
启示:美国市场拼的不只是数据,更是制度理解能力与法律耐力。
(3)巴西:农业现实导向型
强调作物保护现实;高度关注抗性管理;替代方案不足时,老分子仍被接受。
启示:这是中国企业最具现实意义的“主战场”之一。
(4)印度:发展—供给安全导向型
成本敏感;强调粮食安全;国内制造与工艺路线影响巨大。
启示:工艺创新与供应能力,本身就是“合规竞争力”。
3 对中国农化企业的3点关键启示
启示一:合规已从“成本项”升级为“战略能力”。
过去,合规被视为登记费用、试验成本。
现在,它直接决定:产品是否还能活着;投入是否会被一纸政策清零;技术路线是否值得继续。
不懂制度,比不懂化学更危险。
启示二:成熟分子不是“夕阳资产”,而是“制度资产”。
毒死蜱的经历说明:
在某些制度环境下,成熟分子反而更具防御力——数据充分、使用历史长、产业依赖度高。
但前提是:你清楚它在哪些国家还有“制度空间”。
启示三:不能再用“欧盟结果”推演全球市场。
这是中国企业最容易犯的系统性误判:一个分子在欧盟被禁,并不等于全球价值归零。
用欧盟作为唯一标尺,往往会导致:过早放弃仍有价值的产品;错配研发与登记资源;低估美洲、亚洲市场的真实需求。
4 结语
分子会老去,但真正决定命运的是制度。
代森锰锌和毒死蜱的故事,给中国农化企业上了一堂极其现实的“出海制度课”:农药的生命周期,已不再由化学决定;监管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法律—社会结构问题;全球市场不是一个规则,而是一张拼图。
在创新成本高企、监管不确定性上升的时代,理解制度,往往比创造分子更重要。
这,或许正是中国农化企业真正走向全球化之前,必须补上的那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