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化网报道:根据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规定,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对于委托加工或分装的产品,标签不得标注受托方的商标。农药登记证持有人须按要求如实、及时填报并更新农药标签所标注的商标信息。
2025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关于填报农药产品商标信息的提示。表示受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已在中国农药信息网开通填报专栏,并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填报方式
登记证持有人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数字平台″栏目通过企业账号和密码登陆填报窗口。
填报农药产品标签商标信息时,将标签上商标放置的实际位置(标签的四角)准确填报在相应填报框内(标签的四角对应四个商标位置填报框),选填时在四个填报框按商标实际位置选择一个或多个框填报。
每个填报框可展示一个或多个商标,但应编辑成一张图片进行上传,图片颜色应与实际标签一致,且清晰可识别,大小不超过2M。提交后系统将提示填报成功,并自动采集填报日期。
二、查看方式
填报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标签和商标查询″栏查看填报结果。
确因企业合并分立、注册商标变更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标注商标的,登记证持有人可按前述方式重新填报。填报提交后,可在″标签和商标查询″栏可查看到重新填报的商标信息及其日期,以及以前填报的商标信息及其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