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公布了关于征求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意见的函。本文对比了该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公布的2579号公告中公布的农药标签中二维码的规定,供行业内的同仁参考。
表1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新旧对比
该征求意见稿和2579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2025年6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中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农药标签二维码中增加了: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2)单元识别码中删除了临时登记的代表符号。
(3)对于农药产品中有内外包装的,规定了内外包装二维码的关联性:产品有内外包装的,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
(4)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更改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并要求二维码追溯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农药的生产日期。
以上变化中最主要的变化是: 制剂企业标注原药来源,海外农药企业也要应对这个法规。如果有任何的意见,行业内的同仁可以在10月11日之前向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