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项目”(包括上海技术中心和长沙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杀菌剂项目”的子项目“嘧菌酯原药项目”使用,同时将“嘧菌酯原药项目”及“肟菌酯原药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977.2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表1。
表1 泰禾股份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31,443.03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8,924.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518.84 万元(不含税)。
表2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情况(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包括上海技术中心和长沙技术中心项目),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表3。
表3 泰禾股份“研发中心项目”募投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单位:万元)
公司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在“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因此,“研发中心项目”产生了上述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562.37万元调整至“杀菌剂项目”的子项目“嘧菌酯原药项目”使用。
受“杀菌剂项目”的子项目“嘧菌酯原药项目”实施过程中规划、原材料、人工成本上升等影响,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拟对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作出调整。公司拟使用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追加投资,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拟将“嘧菌酯原药项目”投资总额由22,940.00万元增加至39,655.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由18,027.28万元增加至24,589.65万元。
公司对“嘧菌酯原药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投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受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工程建设周期、宏观经济波动及市场竞争格局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秉持稳健审慎原则,决定将“嘧菌酯原药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顺延至2026年6月;将“肟菌酯原药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0月顺延至2026年6月。公司根据市场供需变化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