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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磺酮、灭螨醌等26种活性物质/菌株的欧盟批准期限延长,噻嗪酮仅″加时″3个月

大农化网报道:2026年10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实施条例(EU)2026/2348,对实施条例(EU)No 540/2011附件中的农药活性物质批准名单进行修订,延长26项活性物质或微生物菌株条目的批准期限。该条例已于2026年10月29日起生效。

此次调整涉及(EU)No 540/2011附件A部分的20项条目和B部分的6项条目。调整后的批准到期日从2027年3月15日至2030年5月31日不等。

欧委会依据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No 1107/2009第17条,根据各物质的具体评审进度延长批准期限,为完成后续科学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预留时间。本次批准期限调整物质具体如下:

环磺酮、灭螨醌等26种活性物质/菌株的欧盟批准期限延长,噻嗪酮仅″加时″3个月

注:C7-C20脂肪酸并非单一物质条目,其项下包含C7—C18脂肪酸及C18不饱和脂肪酸钾盐、癸酸和辛酸等具体活性物质。


噻嗪酮程序状态特殊:不予续展方案已获支持


在此次调整中,噻嗪酮的延期时间最短,仅延长3个月至2027年3月15日,其再评审程序状态也与其他多数物质存在明显差异。

条例正文显示,EFSA已于2025年4月1日通过并通报噻嗪酮再评审更新结论。欧委会随后启动相关讨论,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设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0日首次讨论再评审报告草案及实施条例草案。2026年9月25日,该常设委员会表决支持欧委会提出的噻嗪酮不予续展方案。由于欧委会作出后续风险管理决定仍需时间,噻嗪酮批准期限因此被短期延长3个月。

因此,噻嗪酮本次短期延期旨在为欧委会作出正式决定预留时间。此次延期既不能解读为噻嗪酮续展获批,也不等同于不予续展法规已经生效,后续需重点关注不予续展法规、成员国制剂授权撤销期限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库存处置安排。

环磺酮、灭螨醌等26种活性物质/菌株的欧盟批准期限延长,噻嗪酮仅″加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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