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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菌唑原药双证齐全企业仅5家,农药企业采购部门要注意避坑

 

       化学农药制剂产品到田间地头应用,需经历原材料—中间体—原药(母药)—配方加工、包装—制剂的整个过程,所以化学农药产品离不开供—产—销链条。

       近年来,绝大部分从业者重点关注的管理条款是“一证同标”、二维码添加生产日期及原药来源等方面信息,也就是生产和销售两个方面。但很多行业人员可能不太关注供应版块,那么您销售制剂产品的原药来源是否真的合规呢?

       下面以近年来市场上最热门品种之一的叶菌唑原药为例,详解相关规定及其影响。

       首先,叶菌唑原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有哪些企业完成布局了呢?

表1  叶菌唑原药在我国的登记情况

叶菌唑原药双证齐全企业仅5家,农药企业采购部门要注意避坑

表2  叶菌唑原药在我国的生产许可情况

叶菌唑原药双证齐全企业仅5家,农药企业采购部门要注意避坑

注: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

       通过以上信息表明:虽然原药登记证已有13家、生产许可证有7家企业,但同时拥有两证的企业只有内蒙古冠仕达化学、浙江宇龙、青岛润农、陕西诺正及上海赫腾5家。

       其次,合规与不合规的原药究竟会有多大影响呢?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此条例,未取得双证的叶菌唑原药企业,最高可按照20倍处罚即销售1吨叶菌唑原药最高罚款过千万!

       再次,制剂企业采购双证齐全的叶菌唑原药是否就一定合规呢?

       我们先看相关法规条例的处罚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1)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根据此条例的第一项行为,制剂企业采购不合规的叶菌唑原药也会受到最高货值5倍的罚款!

       合规的条件有以下两项:原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前提条件,并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原药(母药)不可以委托生产。也就是说,该原药企业一定要自己开工生产,存有一系列原材料采购、生产及相关能源消耗记录,制剂企业为避免不合规原药带来的处罚隐患,一定要查看除双证资质外的原药企业生产记录。

叶菌唑原药双证齐全企业仅5家,农药企业采购部门要注意避坑

       最后,给各位国内原药投资者一个忠告:

       截止2026年9月30日,国内叶菌唑原药公布产能已超过2,000吨,目前整个国内市场容量不足150吨,全球不超过600吨,当前产能已超过全球需求的三倍以上!但原药产能释放与制剂企业开拓终端市场容量方面息息相关,呼吁各大企业为制剂留下操作空间,避免步入丙硫菌唑、氯虫苯甲酰胺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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