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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制非法生产销售氯吡嘧磺隆原药及制剂违法行为的声明

 

       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氯吡嘧磺隆原药及制剂的违法行为,我司作为国内唯一合法持有氯吡嘧磺隆原药农药登记证与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声明如下:

       一、目前我司是国内唯一合法持有氯吡嘧磺隆原药农药登记证与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任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均属违法。

       二、氯吡嘧磺隆原药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或不齐全而生产,氯吡嘧磺隆制剂标签及可追溯码中虚假标注、冒用我司作为原药来源信息的,均属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三、根据农业农村部2025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农药制剂应标注所用原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制剂登记证持有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任何企业不得在氯吡嘧磺隆制剂标签或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虚假标注、冒用“原药来源: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或类似信息。一经发现,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线索,我司将给予奖励。

       特此声明!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关于抵制非法生产销售氯吡嘧磺隆原药及制剂违法行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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