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附补偿安置方案)(南宁长湖路延长线规划)

大农化 by:大农化 分类:政策法规 时间:2024/05/07 阅读:8 评论:0

日前,南宁市政府决定对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实施房屋征收,并印发了补偿安置方案。其中征收范围包括长堽三里一巷5号、长堽三里一巷13号等共80户的房屋。

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附补偿安置方案)(南宁长湖路延长线规划)

关于对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实施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需征收长堽三里一巷5号、长堽三里一巷13号等共80户的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完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规划蓝线图(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兴宁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安置

具体补偿安置按照《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实施。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项目规划蓝线图

2. 南宁市长湖路—长堽路立交桥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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