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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苯嘧草唑和环丙氟虫胺,看中国创制农药出海新路径

 

       2026年4月21日,江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全球农业科技巨头先正达签订《许可、供应和数据访问协议》,双方将联手开发江山股份自主创制的专利PPO类除草剂苯嘧草唑(isoxafenacil)的海外市场,以加快海外市场开发步伐,推动全球市场商业化进程。

       根据协议,江山股份将独自承担约3,3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3亿元)的海外登记试验费用,先正达则凭借其遍及全球90余国的渠道网络,负责推动产品的海外登记与商业化落地,预计2028年后陆续取得相关国家登记证并形成销售。

1  并非孤例!泰禾股份的环丙氟虫胺已有先例

       事实上,江山股份与先正达的这种合作并非首例。就在约一年半前,另一起性质相似的合作已经上演过一次。

       2024年11月,全球可持续农业解决方案提供商UPL Corp与南通泰禾(泰禾股份)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创制的间二酰胺类专利杀虫剂环丙氟虫胺的开发、登记与海外商业化,UPL Corp负责在全球40余个国家开展商业化进程。

       两起合作,一前一后,一虫一草,合作对象分属全球作物保护领域的两大头部平台。从偶发个例到接连出现,这背后所折射的,已不是某家公司的战略选择,而是一种正在成型的行业新范式——中国创制农药“草船借箭”式出海路径。

2  中国企业为何这样“借箭”?

       要理解这一路径的内在逻辑,首先要看清中国农化企业在全球市场所面临的现实处境。

       出海的动力毋庸置疑。中国是全球最重要的农药生产国,但长期以来,中国企业的出海方式一是仿制品原药的大宗出口,二是为跨国公司提供代工生产。这两条路技术门槛低、附加值有限,且始终面临反倾销调查、环保门槛提升以及价格内卷等重重压力,企业利润空间持续承压。在此背景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制品种的企业,天然具备寻求更高价值出口路径的动力。

       然而,单打独斗的代价过于高昂。在欧美、南美等核心农药市场,完成一个新有效成分的登记,往往需要耗资数千万乃至上亿美元,历时10年以上。不仅如此,各国登记法规差异显著,数据包要求繁杂,对政策沟通、本地关系和专业团队的积累要求极高。这是中国企业即便拥有优质品种,也难以在短期内独立攻克的壁垒。

       更关键的是,渠道才是最稀缺的资产。登记证只是入场券,真正决定产品商业化成败的,是深入田间地头的销售网络、植保服务体系和农民认知培育。先正达、UPL等跨国巨头在全球主要农业市场耕耘数十年,渠道渗透深度是中国企业短期内无法复制的护城河。

       正是基于上述现实,“草船借箭”的逻辑应运而生:以自有知识产权为矛,以跨国巨头的全球平台为船,以资金换通道,以品种换速度。江山股份独自承担2.33亿元登记费用,换来的是先正达在全球90余国登记体系与销售渠道的全面背书;泰禾将环丙氟虫胺纳入UPL Corp的全球产品组合,换来的是覆盖40余国的商业化推进能力。

3  跨国公司为何愿意借出这支“箭”?

       事实上,先正达和UPL在这些合作中绝非被动的“渠道外包商”,它们有着同样迫切的战略诉求。

       全球农化创制管线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干涸困局。过去20年,全球农药市场的新有效成分登记数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据行业统计,将一个新有效成分从实验室推向市场,全球平均研发成本已超过2.86亿美元,开发周期长达11年。与此同时,监管门槛持续抬升,欧盟的重新审查机制、美国EPA的评估周期,都使得创制研发的风险与成本成倍叠加。其结果是,全球顶级跨国农化公司的创制管线普遍趋于收窄,依赖并购和外部引进来补充产品组合,已成为行业惯例。

       “专利悬崖”带来的产品组合压力不可忽视。丙硫菌唑、氯虫苯甲酰胺……当年叱咤全球市场的拳头产品,如今大多已专利到期,仿制品竞争汹涌。巨头们若要维持产品差异化优势,就必须持续将具有新型作用机理、能够应对抗性问题的新品种纳入旗下组合——而这恰恰是中国创制品种所能提供的。环丙氟虫胺作为IRAC第30组的全新机理杀虫剂,对已产生抗性的鳞翅目害虫的防效是其核心卖点;苯嘧草唑作为新型脲嘧啶结构的PPO抑制剂类非选择性除草剂也在竞争激烈的除草剂赛道提供了差异化选项。对先正达和UPL而言,纳入这类品种,是以相对可控的成本填补自身产品矩阵空白的最优解。

4  这种模式的价值与边界

       “草船借箭”式出海路径的出现,是中国农化行业创新能力积累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战略价值值得认真审视。

       首先,它标志着中国农化创新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拥有真正能够进入跨国巨头视野的创制品种,是启动这一模式的前提条件。环丙氟虫胺和苯嘧草唑的入选,证明中国本土农化企业已具备研发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有效成分的能力——这一点,在10年前几乎难以想象。

       其次,它为中国创制品种的全球化提供了目前最现实的快速通道。与单打独斗相比,借助跨国平台的合作模式,可将品种的海外登记周期和商业化进程大幅压缩,降低试错成本,同时在品牌认知层面借势背书,为后续自主出海积累口碑与经验。

       然而,这一模式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局限。其一,以苯嘧草唑为例,登记费用由中方全额承担,意味着前期资金压力和无法收回费用的风险高度集中于国内企业,对资本实力的考验不容低估。其二,产品定价权和区域销售主导权在登记完成后仍需重新谈判,中国企业在商业条款的博弈中并不必然处于有利地位。其三,依赖外部渠道本质上是一种对合作方的战略性让渡——若品种大获成功,跨国巨头才是最终收割全球市场溢价的一方,中国企业得到的主要是原药供应收入,而非完整的产品价值链利润。

       换言之,“草船借箭”借来的是箭,船终究是别人的。借船出海,但不能忘记造船。

       对于仍处于创新积累阶段的中国农化企业而言,与跨国巨头合作无疑是当下最具性价比的全球化路径。但这条路的终点,不应停留在“永远提供品种、永远仰赖渠道”的结构性从属位置。真正的目标,应是通过合作积累资本、经验和口碑,逐步建立中国农化企业自己的全球登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最终走出一条从“草船借箭”到“自主扬帆”的完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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