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自走式马铃薯联合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我区于2026年10月20日对自走式马铃薯联合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确定4个产品通过演示评价、1个未通过。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对未通过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该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已录入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经核验机具未发现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核验机具发现问题的,不允许兑付补贴资金,补贴申请予以作废处理。因暂停补贴资格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宁夏自走式马铃薯联合收获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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