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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美元和解,持续近4年的诉讼或将落幕

 

       农药专利到期,并不意味着原研产品的市场控制力就会自动消失。

       9月2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12个州总检察长宣布与Corteva(科迪华)就一宗持续近4年的农药反垄断诉讼达成和解。Corteva将向12个原告州支付3,500万美元,并接受为期10年的商业行为限制。相关和解令已经提交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须经法官批准后方具法律效力。

       表面上看,这是一宗美国反垄断案件的阶段性收尾。但从农化行业的角度看,它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可能是:当一个农药产品的专利保护结束以后,真正的竞争真的就开始了吗?

1  持续近4年的诉讼,最终如何落幕?

       2022年9月29日,FTC和10个州起诉Corteva和Syngenta(先正达),指控两家公司实施非法的“付费封锁”(pay-to-block)计划。随后又有州加入诉讼,原告州总数增加至12个。

       FTC在诉状中指控,Corteva和Syngenta通过忠诚计划向分销商提供付款或其他经济激励,并要求分销商将竞争产品的采购量保持在较低水平。FTC认为,这类安排限制了Generic产品进入关键分销渠道,使两家公司能够维持较高的市场价格,并通过返利与分销商分享部分收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属于FTC在诉讼中的指控,并非法院经过完整审判后作出的事实认定。此次双方达成的是和解,而不是经过完整审判后的最终判决。

       Corteva在声明中表示:“We′re pleased to reach a resolution in the FTC matter and continue to focus on our business, our customers and our work.”

       也就是说,持续近4年的这场诉讼,最终没有走到完整审判的最终裁决,而是通过和解方式暂告一段落。

2  专利到期,为什么市场并不会自动开放?

       FTC原始诉状点名的Corteva活性成分包括:

       ❖ 砜嘧磺隆(rimsulfuron):除草剂,代表产品包括Matrix、Resolve Q、Basis等;

       ❖ 杀线威(oxamyl):杀虫/杀线虫剂,代表产品包括Vydate L、Vydate C-LV等;

       ❖ 乙草胺(acetochlor):除草剂,代表产品包括Surpass NXT、Keystone NXT、Resicore等。

       FTC称,Corteva在砜嘧磺隆和杀线威上拥有垄断力量,在乙草胺上拥有市场力量。

       这里真正值得行业思考的,并不是这3个具体产品,而是背后的市场逻辑。

       专利到期后,Generic企业获得了进入市场的法律空间。但如果渠道受到原研企业商业政策的强烈影响,那么即使Generic产品价格更低,也可能很难真正触达农户。

       所以,专利到期打开了法律上的竞争空间,但并不自动创造商业上的销售机会。

       这也提出了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真正的竞争壁垒,究竟是专利,还是专利之外的商业生态?

3  FTC盯上的,不只是“返利”,而是渠道激励是否限制竞争

       普通返利解决的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你买得多,我给你更低的价格。

       FTC此次关注的,则是另一种模式:返利是否与分销商继续采购竞争产品发生关联。

       从竞争角度看,问题并不是分销商拿了返利本身,而是这种返利机制是否被设计成了“不给竞争对手留下足够空间”。当分销商为了获得某项经济激励,需要将某一有效成分的大部分采购量留给原研企业时,即使相关专利已经到期,Generic企业虽然获得了进入市场的法律空间,却可能仍然难以进入最重要的分销渠道。

       因此,这起案件真正争议的并不仅仅是“返多少钱”,而是专利保护结束以后,原研企业能否通过渠道激励形成事实上限制竞争的市场壁垒。

       这也是这起案件对农化行业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4  Corteva未来10年不能做什么?

       根据拟议和解令,未来10年,Corteva不得:

       (1)将付款与分销商购买Corteva某一活性成分超过50%的需求量挂钩;

       (2)实施基于市场份额的计划,将分销商从Generic产品采购的比例限制在50%以下;

       (3)使用基于销量的忠诚计划来重建上述份额条款;

       (4)歧视与竞争对手或Generic生产商有业务往来的客户。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一个容易被误读的数字:

       “50%”并不是说Corteva今后只能销售某一有效成分市场的50%。它限制的是:Corteva不能再把分销商获得相关付款或利益,与其从Corteva采购超过50%的该活性成分需求量绑定。

       这是一个关于商业激励机制的限制,而不是对Corteva市场份额本身设定50%的上限。

       此外,该和解令覆盖Corteva旗下所有专利已到期(Off-patent)的活性成分,而不限于诉状中最初点名提及的3种活性成分。换句话说,这并不是针对3个产品的“一次性处理”,而是对未来商业模式的一种长期约束。

5  这不是Corteva今年唯一面对的法律风险

       2026年6月,Corteva还同意支付8,500万美元,以了结同一法院受理的一宗农民集体诉讼。该和解覆盖2018年10月至2026年5月期间购买含乙草胺、砜嘧磺隆、杀线威或甲氧虫酰肼等相关活性成分产品的美国终端使用者,预计涉及超过10万名农民。该和解同样仍需法院最终批准。

       但这8,500万美元与此次FTC案件中的3,500万美元,性质并不相同。

       3,500万美元支付给12个原告州,用于解决州方的金钱请求;根据和解安排,各州可决定是否将相关资金用于包括农民补偿在内的用途。8,500万美元则支付给符合条件的美国购买者,属于民事集体诉讼和解。

       也就是说,同一个商业模式,可能同时面对两条不同的法律路径:一条来自监管机构和州政府,另一条来自私人损害索赔。

6  为什么这个案件对中国农化企业值得关注?

       这起案件对中国Generic企业真正有价值的启示,可能并不是“美国反垄断监管又处理了一家农化巨头”,而是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Generic企业进入一个成熟市场,最难的到底是什么?

6.1  登记是门槛,渠道才是商业化的考验

       对于Generic企业而言,登记当然是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但登记解决的主要是:“我能不能合法销售?”而渠道解决的是:“我能不能真正卖出去?”

       从登记、原药和制剂开发,到经销商进货、零售端推荐,再到农户使用和复购,中间还有一整条商业链条。一个Generic产品即使已经完成登记,也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获得真正的市场竞争力。

       能够生产、能够登记,与能够进入市场,是3个不同的问题。

6.2  专利保护结束后,商业壁垒并不会自动消失

       专利保护结束以后,原研企业的竞争手段并不会随之消失。品牌、渠道、经销商关系、技术服务、农户示范、产品组合、价格政策、返利和采购激励,都可能继续影响一个产品的市场表现。

       这些手段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违法。商业激励本身是市场行为,但当其与排他性条件或份额门槛强行绑定时,就可能触碰反垄断监管红线。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商业安排究竟是在正常竞争,还是在事实上限制竞争产品进入市场?这也是专利到期之后,Generic企业真正面对的第二道门槛。

6.3  Generic和农民之间,其实存在一个共同利益

       Generic企业为什么愿意进入一个已经存在成熟产品的市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更低的成本或者更高的性价比争取市场份额。

       而农民为什么愿意使用Generic?同样很现实,如果产品能够提供相近的农业价值,更低的投入成本本身就是吸引力。

       因此,Generic和农民之间其实存在一个天然的利益交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对Generic而言,这是进入成熟市场最直接的竞争逻辑;对农民而言,则是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现实需求。

       换句话说,Generic真正需要突破的,可能不是农民,而是从Generic到农民之间的那条商业通道。

       问题并不一定发生在Generic和农民之间,而可能发生在两者之间的那条“通道”上。

       原研企业需要维护产品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体系;Generic需要寻找进入市场的机会;农民则希望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有效的植保解决方案。三者之间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于是问题变成:Generic能不能穿过这条商业通道,到达真正具有成本敏感性的农户?

7  专利到期,只是竞争的起点

       从农化行业的角度看,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只是3,50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

       它提出了一个更值得中国企业思考的问题:当专利壁垒消失以后,谁还掌握着市场?

       专利解决的是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排他性,但专利到期并不会自动消除品牌、渠道、服务和客户关系形成的商业壁垒。

       因此,对Generic企业而言,竞争会发生一次重要转换:从“能不能进入”,变成“能不能进入市场”;从“能不能生产”,变成“能不能卖出去”。

       一个Generic产品完成登记,可能只是竞争的开始,而不是竞争的结束。

       做出一个Generic产品,只完成了竞争的前半程;如何让它真正到达农民手中,才是后半程。

8  Corteva和解,Syngenta仍在继续

       Corteva的和解,并不意味着这场争议已经全部结束。

       FTC针对Syngenta的诉讼仍在进行,农民针对Syngenta及其他被告的集体诉讼也仍未结束。Syngenta最初被点名的活性成分包括:

       ❖ 嘧菌酯(azoxystrobin);

       ❖ 硝磺草酮(mesotrione);

       ❖ 异丙甲草胺/精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S-metolachlor)。

       与此同时,这一和解发生在Corteva拆分种子与遗传业务的前夜。10月1日,种子与遗传业务将以Vylor名义成为独立上市公司,而Corteva继续保留Crop Protection业务。

       也就是说,此次FTC和解所涉及的核心业务,并没有随着Vylor的成立而离开Corteva。

       一场持续近4年的反垄断诉讼,就此暂告一段落。

       但它留下的问题,可能比3,500万美元本身更值得农化行业关注:

       专利可以打开市场准入的大门,但真正决定一个Generic产品能走多远的,往往是大门之后的那条路——谁掌握渠道,谁往往就拥有更强的市场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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