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药监管政策持续优化调整,从过去的大范围管理逐步转向针对特定成分在特定靶标上的效果与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对于效果不理想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用途,及时进行登记调整。
近期,氟吡菌酰胺、三环唑、噻呋酰胺、精甲霜灵4个市场常见的农药成分,均有部分登记用途被调整。以下是根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相关信息。
1 氟吡菌酰胺:炭疽病防治用途调整
氟吡菌酰胺属于SDHI(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类药剂,其优势在于灰霉病、白粉病和线虫防治。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农药登记信息(2026年第12期)》(2026年7月29日发布)。
调整内容:不再批准氟吡菌酰胺用于炭疽病的新登记申请;自2026年12月1日起,已登记氟吡菌酰胺产品防治炭疽病的使用范围将予以撤销。
2 三环唑:水稻纹枯病、稻曲病用途调整
三环唑是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常用药剂之一。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信息(2025年第12期)》。
调整内容: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不再批准三环唑用于水稻纹枯病和稻曲病的登记;自2025年12月31日起,已登记产品在水稻纹枯病和稻曲病上的使用范围将予以撤销。
调整后用途:三环唑产品继续保留在水稻稻瘟病防治上的登记。
3 噻呋酰胺:稻曲病、稻瘟病用途调整
噻呋酰胺是防治水稻纹枯病的常用药剂之一。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16期)》。
调整内容: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指出,噻呋酰胺对水稻稻曲病和稻瘟病病菌活性较差、防效不佳,因此仅保留其在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延续。
4 精甲霜灵: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用途不获批准
精甲霜灵主要用于防治由腐霉菌、绵霉菌等病原卵菌引起的病害。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5号。
调整内容:不再受理和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在后续回复中进一步确认,精甲霜灵对水稻苗床立枯病无效。
5 相关提示
上述调整针对的是特定有效成分的特定防治用途,而非有效成分本身被禁止使用。相关成分在其他已登记用途上(如氟吡菌酰胺防治灰霉病和线虫、三环唑防治稻瘟病、噻呋酰胺防治纹枯病等)仍可依法合规使用。
建议农药使用者密切关注产品标签标注的登记范围,按照登记批准的使用对象和方法施药,并留意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