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部门、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202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
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4月14日
202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做好202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一、严格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
1. 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组织各地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标签标识等规定,及时查处无资质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采取不定期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以往发现问题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和产品检查力度(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农资质量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结果,跟进执法查处(农业农村部负责)。对复肥、磷肥、农用地膜、植物保护耕种机械等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质量调查,对不合格产品取消资质或撤销证书(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互联网销售农资监管。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强网售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商家资质审核和产品信息核验,及时排查处置问题商家和产品。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参与)。开展互联网经营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增加抽样数量、提高检查频次(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4.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绿剑护粮安”、种业监管执法提升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问题产品、关键群体,加强农资质量监管执法(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建立完善“昆仑”主动侦查打击新模式为牵引,聚焦种子“育繁推”重点环节,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亲本、套牌侵权、私繁滥制、“白皮袋”等犯罪活动;聚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地膜、农机等重点农资,紧盯存储、流通、交易环节和部位,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公安部负责)。
5. 强化行刑衔接。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和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农资案件组织开展专案集群打击,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及时公布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公检法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例,组织地方曝光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整治“忽悠团”走村窜户、以“订单农业”为名推销假劣化肥、种子、农药等行为,一旦发现严查到底(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违法销售禁限用农兽药治理,严防不法经营者通过改名、网售等隐蔽方式销售禁限用农兽药,严厉打击农药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加强地膜产品质量检查和市场抽查,严禁非标产品入市下田,依法查处发布一批制售非标地膜案件,推进科学使用回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资监管机制
7. 加强农资审批认证管理。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查无证生产、不按规定备案等问题,严格品种管理。落实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登记试验制度,加强农药监管。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严格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压实肥料生产者责任义务(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农资追溯管理和信用管理。深化化肥、农药、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行以“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农作物品种身份证管理,扩大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使用范围(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推动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诚信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法规标准制修订。加快推动肥料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推动种子、农药、兽药等领域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加强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领域国家标准的研制,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推动农资企业按标生产,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10. 加强优质农资生产供应。强化农资价格形势监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农资运输、储备、销售等各环节问题(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压实重点化肥生产企业保供任务,稳定化肥产品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实施深化“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做好货源采购、储备、下摆,加强优质农资产品和服务供应(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1. 加强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普法、科学选种购种宣传指导、安全用药培训、“3·15”农机维权等活动,面向生产一线和农民群众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社会监督,发挥“12345”政务热线、地方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渠道作用,受理假劣农资问题线索。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组织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积极发布农资打假进展成效,鼓励面向农民依法开展维权服务(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
12. 强化工作协同联动。加强农资打假各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级部门要持续跟踪重点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依法查处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要求和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农资打假工作要注重实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