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化网报道: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于周一作出裁定,维持下级法院对一起针对拜耳作物科学等16家农业制造商的反垄断诉讼的驳回决定。此前,28名农民于2021年9月合并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被告通过抵制直接面向农民的电商平台、偏袒自身严格控制的分销体系,从而推高产品价格。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未采纳该主张。美国巡回法官在判决意见中指出,判断整个诉状是否陈述了合理的救济请求,是一项需结合具体情境的任务,要求法院运用司法经验和常识。经审查相关指控,其同意地方法院的观点,即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被告存在平行行为。
该判决维持了去年美国地方法院作出的″有偏见驳回″裁定——即原告不得再就此起诉,从而引发向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原告未能有效主张平行行为,其指控大多为结论性陈述,且制造商回避电商竞争对手是基于独立商业决策,而非共谋行为。
双方辩论的核心依据均来自美国最高法院2007年对″贝尔大西洋公司诉托姆布莱案″的判决。该判决确立:在缺乏共谋协议证据时,单纯的平行行为不足以支持依据《谢尔曼法》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同时,该判决提高了联邦民事案件的诉答标准,要求原告在诉状中纳入足够事实,使其主张达到″合理″而非仅仅″可能或可设想″的程度。
判决还回应了原告关于地方法院在未允许修改诉状的情况下以″有偏见驳回″方式处理《谢尔曼法》索赔请求的主张。原告坚称地方法院错误地推断任何诉状修改都将徒劳无功。地方法院注意到,该修正诉状已是原告第三次尝试陈述有效索赔请求;原告在提交现行修正诉状前数月便已知晓诉答缺陷;且他们未能在诉状中补充足以克服这些缺陷的指控。
被告名单包括:拜耳作物科学有限合伙公司、拜耳作物科学公司、科迪华公司、嘉吉公司、巴斯夫公司、先正达公司、Winfield Solutions有限责任公司、Univar Solutions USA有限责任公司、Federated Co-Operatives有限公司、CHS公司、Nutrien AG Solutions公司、Growmark公司、Simplot AB Retail Sub公司、Tenkoz公司、Pioneer Hi-Bred国际公司以及Growmark FS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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