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再度赢得一场商标维权案件。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被异议方安徽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第77735127号“剑牌植保”商标,及时提出异议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基于剑牌公司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被异议商标“剑牌植保”与剑牌公司“剑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范畴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在相同的农药植物保护消费市场中并存,易使相关消费者将其标示的服务与异议人相联系,误认为二者源于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关联,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77735127号“剑牌植保”商标不予注册。
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手段持续构建品牌,并始终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为剑牌公司的核心经营战略,从而奠定了公司在农药行业的稳固地位与维权基础。剑牌系中国农化行业早期农药品牌之一,在三唑系列产品领域长期位居领先地位,依托稳定的产品质量与持续的技术创新,于农药市场中积累了较高的品牌商誉,赢得了广大农户与经销商的长期信赖。鉴于剑牌品牌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与用户认知度,其商标在植物保护领域频遭同业企业“傍名牌”式侵害,恶意模仿与近似注册行为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对剑牌的品牌形象构成潜在威胁。2014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剑牌商标维权案,认定剑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该认定不仅是对剑牌品牌价值的官方权威认可,更为剑牌商标提供了跨类保护的法律依据。依托“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资质,剑牌公司能够在更广泛的商品与服务类别中防范恶意抢注行为,有效强化了对自身商标产权的保护能力,为品牌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律屏障,同时也为维护国内外农药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