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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草甘膦案件,听听另一种声音

 

       美国最高法院将裁定:化学品制造商是否可因未披露农药危害而被起诉。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于上周五(1月16日)决定,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审理一个关键问题:公众是否有权起诉未对产品危害作出警示的化学品制造商。拜耳/孟山都正在挑战总额高达数十亿美元的陪审团裁决,这些裁决确认了一项长期存在的司法原则,即即便监管机构未明确要求,制造商仍有责任披露其产品的潜在危害。

       在本次被提请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Durnell, John L. v. Monsanto——中,受害方成功主张:即使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未要求相关警示,化学品制造商仍有义务在产品标签上对潜在危害作出警告。在Durnell案中,因“未尽警示义务(failure to warn)”,陪审团裁定赔偿金额高达12亿美元。如果最高法院维持下级法院判决,并支持数十万名提出同类主张的原告,类似案件的陪审团裁决和和解金额可能累计超过 100亿美元的责任风险。

       这些案件涉及除草剂草甘膦(glyphosate,商品名 Roundup™)的暴露问题。草甘膦是美国及全球使用最广泛的除草剂,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认定为可能具有致癌风险,并在科学文献中与多种严重的不良健康影响以及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危害相关联。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一贯认为:化学品制造商应对其产品相关的危害承担责任,并有义务告知使用者其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危害。最高法院此次明确将其受理范围限定在一个问题上:联邦农药产品登记法律——《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是否在EPA未要求相关警示的情况下,排除(preempt)基于标签“未尽警示义务”的诉讼请求。

       在 2005年的 Bates v. Dow Agrosciences案中,最高法院曾明确支持因农药受到伤害的个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

       “20年前,最高法院就已否定了化学工业的主张,即认为遵守联邦农药使用限制即可使制造商免于因其产品造成的损害而承担法律责任。”Beyond Pesticides执行主任 Jay Feldman 表示,“而在本案中,行业正试图主张:只要符合EPA的标签要求,就应当免于在产品标签上披露其已知或理应知晓的危害信息。”

       Beyond Pesticides指出,化学品制造商在监管流程及相关法律标准的制定中具有高度影响力。与此同时,关于草甘膦危害的大量独立、同行评议科学数据早在数十年前就已广泛存在于学术文献中,而且该除草剂在世界多国已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

       除最高法院案件之外,以拜耳/孟山都为首的化学工业还在推动立法,试图为化学品公司提供针对“未尽警示义务”诉讼的法律豁免。该行业近期遭遇挫折,其“联邦优先权(preemption)”相关条款已从目前在国会推进的 2025财年预算案中被删除。然而,美国众议院最近的拨款法案措辞—可能以某种形式被附加进其他立法工具(如《农业法案》)——实际上将赋予农药制造商几乎完全的诉讼豁免权,使企业免于因隐瞒产品使用可能造成危害的标签信息而被起诉。

       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倡导者指出,化学企业一方面成功游说制定了宽松的联邦农药法律,另一方面在因损害或未警示而被起诉时,又试图“躲在法律背后”,在法庭上辩称其产品符合农药登记标准,因此不应对危害或未披露风险承担责任。2025年底,包括Beyond Pesticides在内的一个广泛联盟(涵盖50多个组织、联盟、企业和社会领袖)呼吁国会,在任何正在审议的联邦立法方案中拒绝采纳行业提出的相关条款。

       在全美各州立法机构中,化学工业也正推动州级立法,试图禁止针对“未尽警示义务”的诉讼。为此,拜耳成立了 Modern Ag Alliance(现代农业联盟),并联合各州农业局等农业商业团体,以阻止其所称的“缺乏科学依据的草甘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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