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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对抗!砜吡草唑专利保护进入高强度博弈阶段

 

1  从“专利到期”到“全面对抗”:砜吡草唑进入高强度博弈阶段

       砜吡草唑(pyroxasulfone)作为K3类细胞分裂抑制型芽前除草剂,在全球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随着其核心化合物及部分早期中间体专利在2022年前后陆续到期,该品种迅速进入仿制窗口期,也同步触发了全球范围内围绕“非化合物专利”的系统性对抗。

       2025年,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Kumiai Chemical Industry)围绕砜吡草唑在澳大利亚与中国展开的专利异议、无效、侵权诉讼与和解行动,已构成一个极具代表性的跨法域专利博弈样本。

       这不再是一场单一专利的防守战,而是一套“专利组合+程序策略+市场执法”联动的体系化对抗。

2  澳大利亚:异议—授权—诉讼三线并行的“高压区”

2.1  核心事实:异议不等于失败,撤回也不等于溃败

       2024—2025年,组合化学在澳大利亚围绕砜吡草唑形成了密集的专利异议与侵权诉讼交织局面:多件围绕氧化工艺、特定晶型、晶型组合物及剂型制备的标准专利与创新专利进入异议程序;其中,AU2024100035等个别分案专利在多方异议压力下被申请人选择性撤回;与此同时,核心制造工艺专利 AU2020300922在预授权后遭到安道麦(ADAMA)提出正式异议。

       关键节点出现在2025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专利局作出异议决定,安道麦的异议请求被全部驳回,该案后续将进入授权阶段(如无上诉)。

       这一结果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组合化学在澳大利亚的专利体系并非“件件必守”,而是围绕核心技术节点进行优先级防守。

       撤回部分边缘分案,并未削弱其整体壁垒,反而使其在关键专利上的抗辩资源更为集中。

2.2  制度利用:创新专利+标准专利的“攻防组合”

       澳大利亚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创新专利授权快、门槛低,但需通过实质审查后方可用于维权;标准专利授权慢,但稳定性更高。

       组合化学的策略是:以标准专利(如AU2020300922)构建长期技术锚点;以创新专利快速拆分工艺、晶型、剂型节点,形成“短兵相接”的诉讼工具;一旦进入侵权阶段,迅速通过禁令承诺、和解或中止程序实现市场封锁。

       2024—2025年,多家澳大利亚企业(含跨国公司当地子公司)先后作出不销售、不进口、不使用相关砜吡草唑产品的承诺,实质效果已远超单一判决本身。

3  中国:授权难度更高,但“中间体专利”成为真正的支点

3.1  同族专利的“命运分化”

       与澳大利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族的中国工艺/晶型专利目前未获授权,仍处于驳回复审阶段;但中间体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如ZL201210121587.2)却在多轮无效挑战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全部有效。

       这并非偶然,而是中澳两国审查尺度与专利撰写逻辑差异的集中体现(如表1)。

表1  中澳两国专利维度的差异

维度

澳大利亚

中国

对工艺“参数型改进”的容忍度

较高

较严格

对晶型/制备条件的创造性要求

相对灵活

举证压力大

对中间体“一步法/高收率”技术贡献

一般

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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